演播厅是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场所,为保证广大师生正常使用,现制定以下规定:
1.演播厅是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场所,其他与此无关的活动一般不得使用演播厅。
2.在演播厅进行的专业教学或其他活动,主讲教师或主办者必须保证设备安全,若有损坏或丢失,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3.使用演播厅需经学院领导签字,由实验中心管理员安排演播厅的使用时间。
4.学院及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、教师因课程教学使用演播厅,需提前联系中心管理员,如无时间冲突,经沟通后可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,如有时间冲突,需服从实验中心的统一调配。
5.进入演播厅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,禁止携带食物,演播厅及控制室内严禁吸烟,不得乱扔杂物、乱写乱画。
6.教学或活动结束后,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保洁,关闭电源和门窗,经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去。
7.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负责演播厅的维护和管理,定期检查、维护仪器设备,确保演播厅的安全、整洁和正常使用。
武汉体育学院融媒体实验中心
2024年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