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器材设备的规范管理,充分发挥设备的教育教学功能,提高其使用率,结合武汉体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借用对象和条件
借用对象:新闻传播学院教师、学生;其他学院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。
借用条件:有相关专业课实验教学计划以及从事教研、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(优先借用有教学计划的教师)。
二、借用程序
(一)新闻传播学院教师
1.因课堂教学借用设备,需课前填写《武汉体育学院融媒体实验中心设备借用记录本》,课后归还。
2.因教学计划借用设备(5个工作日),本人应前往实验中心办理借用手续,核对信息无误后方可借用。
3.因教研计划需长期借用设备,需提前填写《武汉体育学院融媒体实验中心设备借用单(长期)》,并提供该学期课程表及借用设备情况说明(明确工作计划),经学院副院长审批,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。
(二)新闻传播学院学生
1.因教学实践及个人作品拍摄需借用设备,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填写《武汉体育学院融媒体实验中心设备借用记录本》,且于借用当天算起3个工作日内归还(如遇节假日,需假前一天将设备归还)。
2.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社会实践活动需借用设备(超过5个工作日),需提前填写《武汉体育学院融媒体实验中心设备借用单(长期)》,并提供活动方案(活动负责人签名),经学院副院长审核批准,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。
(三)其他学院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
因学校其他学院及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需借用设备,需填写《职能部门、其他学院借用申请表(设备类)》,经学院副院长审核批准,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。
三、借用损坏与赔偿
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,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。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、丢失等事故,借用人应查明原因及时做出书面报告。经实验室主任、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:凡属责任事故,当事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;凡属非责任事故,可以不赔偿,但要研究事故原因,防止再次出现事故。
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。